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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1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几年来,共有2400余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

有关2011年“自费生奖学金”项目的介绍、实施细则、申请指南等指导性文件,请直接查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www.csc.edu.cn/Chuguo/?cid=18。

现将驻美使馆教育处实施2011年“自费生奖学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自费生奖学金”奖励规模为500人,在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美国等29个国家的39个馆区实施。驻美使馆教育处可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32名候选人。

二、根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精神,2011年“自费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正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已取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

凡提交申请后,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毕业(含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者,将失去申请资格。

三、实施办法:

本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

驻美使馆教育处将接受本馆区自费留学生的自愿申请,经资格审查、本地专家评议和在教育处网上公示后,将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32名候选人。

以下地区的自费留学生请向我处申请:马里兰州、特拉华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北卡罗来纳州、田纳西州、肯塔基州、犹他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怀俄明州、内布拉斯加州、南达科他州、北达科他州、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详情见http://www.sino-education.org/studyabroad/lqhf.htm)。

四、申请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可不装订,须按照以下顺序整理为两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11年版,请必须前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填写、打印、签名承诺);
  2.护照首页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导师推荐信;
  6.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中文,不少于2000字,格式为“所在学校:XXX大学,申请人姓名:xxx,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名称:xxxxxx,介绍:xxxxxxxxx”);
  7.2个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中文摘要的格式为“所在学校:XXX大学,申请人姓名:xxx,2个代表性成果名称:xxxxxx,中文摘要:xxxxxxxxx”);
  8.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9.《驻美使馆馆区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请先登录驻美使馆教育处网站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打印)

联系人及邮寄地址为:Wei Dong(位东),Education Affairs Office of Chinese Embassy,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DC 20008;信封上请用中文注明“申请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联系电话:202-243-1159。

注:由于美国较少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使用最接近A4规格的纸张提供申请材料。

(二)电子版材料(共5项)
  1.上述纸质申请资料中的第1项电子版;
  2.上述纸质申请资料中的第5项电子版;
  3.上述纸质申请资料中的第6项电子版;
  4.上述纸质申请资料中的第7项中的中文摘要电子版;
  5.《申请人基本信息一览表(2011)》(excel表格,点击下载)。

注:电子版材料须与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保持内容一致。

请把上述5项电子版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直接发送到电子邮箱:weidong@sino-education.org。电子版资料是供专家评审用的重要材料之一。

发送邮件时,“主题”栏请必须按照下列顺序填写:在读专业(中文,以2011年版“专业名称及类码表”为准,与申请表中一致)、在读国外院校名称(英文、中文)、申请人姓名(中文),用“+”隔开。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081202)+Univ of Maryland+马里兰大学+张三。

五、申请时限:

根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驻美使馆教育处即日起开始受理本年度“自费生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18:00(纸质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不必急于提交申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以及仔细查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关栏目的规定及资料。

请务必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等规定资料,并按照要求准备全部申请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排放。材料不完整或使用往年申请表等,申报无效。

                                      驻美使馆教育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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