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按留学院校所在州向相应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参见馆区划分。
驻美使馆馆区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PDF格式)(DOC格式)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和来美历年的I-20表或DS2019(IAP-66)表复印件及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国护照 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贴好邮票(41c)、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如需直接寄回国内,邮资不低于90美分)
备注:
如本人需到教育处办理,请先电话预约管片负责人,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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