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已开始使用,欢迎我馆区的留学人员前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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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美使馆教育处的电子邮箱:
admin@sino-educati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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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馆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事务

一、报到

请大使馆馆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特拉华DE、爱达荷ID、肯塔基KY、马里兰MD、蒙大拿MT、内布拉斯加NE、北达科他ND、南达科他SD、犹他UT、怀俄明WY、北卡罗来纳NC、南卡罗来纳SC、西弗吉尼亚WV、弗吉尼亚VA、田纳西TN,及哥伦比亚特区DC)按以下要求报到:

将下述四类材料直接邮寄给驻美使馆教育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教育处通信地址参见 联系我们

1.在我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进行注册,并打印“注册登记表”(出国前通过在线申请获得留学资格的,请同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报到);

2.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3.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护照照片页、入境I-94卡复印件及DS2019表复印件。

请先登录网上报到注册系统查看报到材料是否已收到。

报到情况查询电话:202-243-1158

二、领取奖学金

留学人员到美后一个月内 下载填写《公费留学人员银行汇款信息表》 (以支票帐户信息为准,请使用计算机输入,不要手填。据了解,部分银行在国际学生取得社安号前,提供办理开户的优惠服务)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admin@sino-education.org, 同时在打印件上签字后,邮寄到我处,或传真至:202-243-0631

其中Routing Number及Account Number参见以下支票图示:
               (如银行的Routing Number和个人支票上的Routing Number不一样,请务必向开户银行核实清楚,以ACH汇款方式的为准。) 特别提请各位留学人员注意:银行卡卡号不等同于账户号码(Account Number),银行卡卡号无需填写。

教育处收到报道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每月将集中两次发放(一般邮寄时间在一周以上,请不要过早来电询问)。以后每月奖学金按季度在每月上旬发放。常用公寓地址,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相关老师。

奖学金发放情况查询电话:202-243-1160

三、购买保险

为帮助留学人员选择合适的健康保险计划,更好地在美从事学习与研究,同时满足美国政府对学生、学者加入健康保险计划的要求,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推荐如下网址:

www.student-resources.net

进入该网址的在线注册后,请选择 Associations 名单中的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随后按指示要求逐项填写。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咨询电话:212-367-7432,传真:212-367-7431,网址:http://www.chinesehighway.com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到校后,必须立即购买医疗保险,并将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寄给管片官员,方可领取下一季度的生活费。 (注:购买保险前,请先了解所在留学学校或单位对国际学生保险的要求)

请与当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取得联系,必要时寻求帮助。

四、回国机票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明确了自己具体回国时间,办理妥当延期、提前回国等事宜的手续并结清提前回国退款后,请提前40天向 admin@sino-education.org 发送邮件,提出回国机票购买申请。邮件的主题格式:姓名+护照号码+订票申请。邮件的内容格式:姓名+护照号码+抵美日期+拟订回国机票日期+出发机场+抵达机场。如果有其他特殊要求可以在写清以上内容后列出,驻美使馆教育处将尽量满足广大公派留学人员的合理要求。

2. 提交邮件后,请耐心等待1-2周(特别是寒假、暑假等留学人员抵离高峰期)后,机票代理会将机票电子行程单发至当初留学人员在我处报到时所留电子邮箱。此时,请确认航班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需要调整的地方及时提出,否则按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后,如因各种原因需要调整,机票改签费用自理。

3. 根据要求,驻美使馆教育处订购回国机票国内抵达城市为:北京、上海或广州,如需代订此三城市到其他国内城市机票,国内段费用自理。如有随行家属,留学人员可自行为其购买相同航班机票,驻美使馆教育处也可为留学人员家属代订相同航班机票,费用自理。

4.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手续时,请留学人员到以下
网址查看申请程序:http://www.sino-education.org/gohome/certificate.htm

五、留学时间或单位变更申请

(一) 留学时间及变更申请

1. 留学期限指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批准的留学时间(如6个月、12个月等),按本次来美学习入境之日算起,与其他文件无关。

2. 需提前回国多于一周且短于一个月的,应提交个人申请书和导师同意函,由大使馆教育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前回国。提前回国期间奖学金在最后一季度奖学金发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果扣除前已发出,则需要在邮局通过MONEY ORDER 的方式向: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 退回相应时间的奖学金。具体金额为:每月奖学金÷31×提前回国总天数。教育处收到MONEY ORDER 后为留学人员订购回国机票。

3. 提前回国一个月以上者须在回国前3个月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申请报告、留学单位同意函、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可使用电子版发送到admin@sino-education.org),由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获同意后方可提前回国。提前回国期间奖学金在最后一季度奖学金发放中予以直接扣除,如果扣除前已发出,则需要在邮局通过MONEY ORDER 的方式向: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 退回相应时间的奖学金。具体金额为:每月奖学金÷31×提前回国总天数。教育处收到MONEY ORDER 后为留学人员订购回国机票。

4. 延迟1周到一个月之间的回国的,不作违约处理。

5. 需要延期一个月以上回国的,需要向教育处提交本人申请报告、研修计划书、留学单位同意函(注明延期费用来源)、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可使用电子版发送到admin@sino-education.org),由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获同意后方可延期回国。一般情况下,访问学者申请延期不超过6个月。

   未经批准擅自延期构成违约,超过回国日期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以上在三个月以内回国者,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但根据本人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旅费。

   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不再提供回国旅费。

(二)单位变更申请

1. 个人申请

2. 原留学学校同意转学函

3. 拟转往学校邀请函

4. 国内学校批准函

请准备好后,电子版发至admin@sino-education.org。

注:在本栏目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及中科院派出,同时在使馆馆区(特拉华DE、爱达荷ID、肯塔基KY、马里兰MD、蒙大拿MT、内布拉斯加NE、北达科他ND、南达科他SD、犹他UT、怀俄明WY、北卡罗来纳NC、南卡罗来纳SC、西弗吉尼亚WV、弗吉尼亚VA、田纳西TN,及哥伦比亚特区DC)教育机构学习访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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